2024年11月21日,法律碩士學院法律實務系列講堂第五十七期“審計意見的合理保證與虛假陳述之認定”講座于學院路校區舉辦。本次講座特邀北京市國首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律碩士學院兼職導師王軍律師主講,商學院财務會計系副主任何頂老師主持并點評。
何頂老師首先緻辭,她對王軍律師表達了熱烈的歡迎與誠摯的感謝。她指出,本次講座的舉辦與當前證券行業财務造假屢禁不止的背景密切相關,具較強的現實意義。她強調,在當前财務造假問題頻發的背景下,投資者與監管機構紛紛将目光投向審計師群體,對其是否秉持獨立性原則、是否勤勉盡責,以及其對财務報告所提供的合理保證程度,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與此同時,審計師因虛假陳述而涉及責任追究的後續措施也已成為實務操作與理論研究兩大領域共同關注的焦點議題,引發了廣泛的讨論與思考。
何頂老師還表示,本次講座的主題不僅深刻且廣泛,深入剖析審計與會計領域的專業知識,還将緊密聯結法律範疇的相關議題,具有高度的綜合性。她希望通過本次講座,同學們能夠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全面審視審計師的角色與責任,獲得寶貴的學術啟示與實踐指導。
随後,王軍律師結合實務案件,圍繞六大核心問題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講解。他首先闡述了“重大性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這一問題,詳細剖析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四條中關于虛假陳述涵蓋的三個關鍵方面。在探讨“行政處罰不考慮重大性”時,王軍律師引用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和第二百一十三條的相關條款,進行了詳盡的解讀。
針對“刑事責任的重大性”問題,王軍律師結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關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規定,以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中相關條款,深入分析了刑事追責的法律依據。
在“重大性的依據”方面,王軍律師依據《注冊會計師法》第一條,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五條、第八條,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号——對财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細緻闡述了“重大性”的淵源。
最後,王軍律師闡述了“勤勉盡責的标準”問題,他結合《證券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号——審計證據》第九條的規定,指出審計師勤勉盡責是一種工作态度,但并不需要保持無止境的勤勉,勤勉盡責止于合理保證。
通過一系列深入淺出的講解,王軍律師為同學們提供了一個全面審視審計師責任與義務的獨特視角,也為實務操作與理論研究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在點評環節,何頂老師高度評價了王軍律師對審計師責任認定現狀的剖析和探讨,指出由于當前法規存在模糊性,導緻審計師在實踐中難以明确界定”重大性”的邊界。她強調,盡管審計師需确保提供合理保證,但由于合理保證的執業标準并不明确,審計師往往難以判斷自己是否已盡到應有的執業責任。同時,随着監管力度的加強和民事訴訟案件的增多,審計師正面臨着财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的高期望與日益嚴格的規制環境産生的雙重壓力。
結合現狀,王軍律師根據何頂老師的提問,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就如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平衡司法執行尺度以及避免無辜事務所承擔不應有的責任等問題,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最後,大家以熱烈的掌聲向王軍律師表示感謝,講座圓滿結束。
圖片:王文靜
編輯:李欣月
初審:吳荻
黃曉慧
終審: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