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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之一

發布日期:2024-05-05 作者: 點擊:
作者: 重慶市紀委監委法規室 重慶市梁平區紀委監委

某局辦公室主任李某的女兒在國外留學,兩人電話交流時,李某萌生了出國探親的想法。

李某向局人事處提交了因私出國申請,工作人員張某提醒她需等組織審批同意後才能出國。

李某出國探親申請得到單位批準,她在與丈夫聊天時,表示想趁機去目的地相鄰國家遊玩。

經過丈夫提醒,李某到派駐紀檢監察組咨詢有關規定,得到明确答複後,她打消了順道去其他國家遊玩的想法。

解讀

圖中案例,李某在咨詢後,最終放棄了去目的地相鄰國家旅遊的打算。實踐中,個别黨員幹部組織觀念淡薄,存在經批準因私出國(境)後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問題,應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做出處理。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範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本條是關于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出入國(邊)境和超出批準範圍出國(境)行為及其适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黨員幹部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出入國(邊)境,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逾期滞留。黨員幹部經批準因私出國(境)後,應當自覺遵守外事紀律和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事由、時間、路線出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不得擅自實施變更行程、延長停留時間等超出批準範圍的行為。此次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聚焦實踐問題,加大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出入國(邊)境行為的處分力度,并新增對超出批準範圍出國(境)行為的處分規定,旨在進一步增強黨員組織觀念、強化黨員意識。

本條分兩款。第一款系2015年修訂時新增内容,規定的是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和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行為。2023年修訂時将“情節較重”的處分檔次提高至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将“情節嚴重”的處分檔次提高至開除黨籍處分。第二款系2023年修訂新增内容,規定的是經批準因私出國(境)後擅自超出批準範圍實施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經批準後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延長期限等新情況,應及時向組織報告,如果未報告或報告後未獲得批準,則不能擅自改變。

實踐中需要注意,本條第二款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行為的區别。前者違紀主體系因私出國(境)的黨員,違反的是組織紀律,追責範圍僅含直接責任者;後者系1997年《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就明确規定的違紀行為,其違紀主體系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違反的是工作紀律,追責範圍包括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漫畫:四川省彭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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