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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羅馬法中的契約之債與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契約”講座成功舉辦

發布日期:2013-10-25 作者: 點擊:

    2013年10月24日,“羅馬法中的契約之債與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契約”講座在學院路校區教學樓207舉行。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Riccardo Cardilli教授做了精彩的演講。裡卡爾多·卡爾迪利教授任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羅馬法、大陸法系民法,以及私法的統一與協調,尤其對債法基礎理論有深入研究。本場講座由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博士陳漢副教授擔任主持人,由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費安玲教授和德國馬普私法研究高級訪問學者朱慶育教授做點評人。

    Riccardo Cardilli教授的講座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債在現代民法典中的地位,二、債的定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德國18世紀法學家的學說與債在羅馬法中的定義。他首先從民法典談起,直至今日,“債”沒有鮮明的定義,意大利法學家認為定義不是國家的事情,而是法學家的事情。他還講到“契約是債的淵源”,“不應該對債下定義,而應該對債的關系下定義”。債的關系,形象地說就是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的關系。Riccardo Cardilli教授很形象地為同學們畫了兩個小人,其生動的演說赢得同學們的陣陣掌聲。随後,他講了格勞秀斯、薩維尼的多個學說,在讨論如何保證債務人的自由和債權人債權的強制力方面妙語連珠。“債務人自由得到挽救,是因為自由隻受到限制,而并不是取消。”講到債與契約的關系上,Riccardo Cardilli教授說道:“如果抛棄債的概念,隻使用契約,那麼便是放棄了一個重要的思想。合同開始後開啟了債的整個生命,合同的強勢可以壓迫契約中弱勢的一方,承認債,平衡兩者,債取得獨立的生命”。

    講座的第二個環節由費安玲教授與朱慶育教授進行點評。費安玲教授表示定義的困難,定義是定義背後制度價值判斷的結果,直接影響整個立法者的判斷。還講到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問題會上升到人的問題中來,這就是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朱慶育教授講到,債的發生也未必是契約,因為有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之分,他特别強調薩維尼的觀點中關于債定義為支配的問題,這是來源于權利的本質:意志支配力。

    最後,同學們進行積極的提問,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落下帷幕。

 

附:嘉賓介紹

    Riccardo Cardilli教授于1965年9月24日出生于羅馬,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法教授,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2007-2010年任羅馬法體系下中國法典化與法學人才培養研究中心羅馬二大方負責人,2008-2011年任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法史與法理系主任,《羅馬與美洲》雜志副主編,自2013年起任羅馬第二大學行政理事會成員。他還是哥倫比亞埃克斯特納多大學客座教授、智利瓦爾帕萊索訪問教授和玻利維亞法學會外國會員。其多部專著如《praestare之債與羅馬法中的契約責任》、《曆史與體系中的“誠實信用”》、《“孳息”的法律概念》等在學界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撰稿人:姜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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