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期間,我院法學教育考察團通過對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杜肯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槟學校三所大學法學院的近距離走訪交流,除看到與這些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教師辦公室、模拟法庭、多媒體教室及其他教學設施硬件條件的巨大差距外,更多的是了解到中美法學教育理念、方法、結構等多層面客觀存在的差異。相比美國兩百多所法學院來說,三校之行顯得有些以管窺豹,但通過分析交流,以求“一斑”,探尋其法學教育的共性,并對中美法學教育體制結構及運行進行比較,應該說此行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取經”的目的。清華大學老校長梅贻琦先生當年曾說:“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先生所關注的是大學的内涵,同樣,對于此次美國之行,我們所關注的也是“大樓”下的教學理念、方法等非物質性内容。接下來,我們将根據交流内容以及由此得到的啟示與大家分享。
一、美國法學教育的一緻性、标準化與多樣性、個别化
(一)以律師職業人培養為基礎的美國法學教育
首先,我們需要談及的是美國法學教育的理念背景和目标定位。相對于法學教育具體的項目學位、課程設置、學院管理、師資結構、教學方法等來說,理念與目标的探讨似乎過于形而上,讓人很難對此産生興趣。但對于一個國家的學科建設和發展來講,這卻又決定着其最終的方向。如果對此不能有一個比較宏觀的了解和認識,則很難真正理解其具體做法的由來,在“拿來”借鑒的同時,很容易隻重表象,而忽視内涵,“畫虎不成反類犬”,于我們的法學教育建設與改革不利。
作為當前國外法學院三種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之一的北美模式(其餘兩種分别是歐陸模式和澳大利亞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國的法學教育以培養應用型的法律職業人尤其是律師作為教育目标,其職業性特點尤為突出。法學院的任務在于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律師那樣做事和思考”。
在交流訪談中,我院考察團成員與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項目(LLM Program)負責人Karen Bysiewicz教授深入探讨了美國法律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關注點,對此,美國同行給出了比較明确的回答:在培養目标上與本科不同,方向非常明确;畢業時必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開設的課程非常專業,不僅僅是訓練學生的思考能力,而是更側重分析技巧及分析策略。
與職業教育密切相關的是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于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學位或理學士學位。這種在通識教育和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的基礎上構建法律職業平台的做法,有利于學生對于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二)美國法學教育統一體系下的标準化
美國兩百多所法學院有大有小,有聞名遐迩的哈佛、耶魯等世界頂尖的法學學府,也有默默無聞者。但盡管如此,按照美國同行的介紹,美國的法律教育有着嚴格的統一化和标準化管理體系,當然,這與之前的美國法學教育明晰的理念與目标定位有着直接的關系。
按照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槟學校法學院副院長Margareth Etienne教授的介紹,美國法學院需要受美國律師協會和美國法學院協會認可——這兩個協會都是調控美國法學教育的機構。由于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并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不存在實質意義的由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法學院。為确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标準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托上述兩個非官方的行業協會來完成。
全美律師協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件要求,并專門設立了一個法律教育委員會,以規範全國的法律教育。在美國,法學院必須達到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标準,包括設施、圖書館藏書、師生比例、課程安排等等,才能獲得其認可,每七年考核一次。因此,美國各法學院的課程設置、培養方向、技能訓練以及考試、實習等方面基本上實現了統一化、規範化。在杜肯大學,其法學院法律信息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劉亦甯(Frank Liu)教授作為全美律師協會所委派的評估人之一,向我們介紹了一些具體情況:以圖書館為例,美國律師協會對于每所大學法學院批準通過的具體标準是必須有獨立的圖書館,其中,需要在三個方面達到硬性要求:1.資料文獻的數量及規格;2.圖書館管理員必須是有相關訓練的專家;3.每位教授必須安排一個專職圖書館員。
另外,值得着重提出的是,隻有被認可的法學院才有資格組織參加律師考試,如果在美國法律界從業,必須要通過所在州的律師考試(以前自學也可以考,但現在是必須經過法學院學習,加利福尼亞州是一個例外,該州規定,任何人隻要在一個律師的指導下學習幾年便可參加該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州律師資格考試是非常嚴格的,考試由各州分别舉行,測試法律知識和技能,任何人想在任何州從事法律工作,都必須首先通過該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各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内容大多相同,但不同的是各州都注重自己本州的法律。法學院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培養學生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每所法學院都在某種程度上根據所在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内容來安排其課程。
全美法學院協會是美國的另一家法律機關,該組織由各法學院的代表組成,負責制定法學院所應具備的各項标準,對已經符合這些标準的法學院給予正式承認,一個法學院得到該協會的正式承認不無意義,因為,大多數州隻允許被正式承認的法學院的畢業生參加律師資格考試。
此外,正如劉亦甯(Frank Liu)教授所說,美國也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機構“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雜志(U.S. News and World Report),用一套比較成熟的科學方法,每年都對全美法學院及重點學科進行排名,這影響并決定着學生的選擇,如2013年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槟學校法學院在全美排第23名、杜肯大學的法律寫作在全美排第11名。
(三)美國法學教育項目及學位
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槟學校法學院副院長Margareth Etienne教授為考察團詳細介紹了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
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制三年,這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法律職業博士是美國法學教育的絕對主體,在美國所有法學院中都有。它以律師作為培養目标,緻力于培養律師職業所必備的職業知識與技能,可以說是一種高端律師職業教育,學生畢業後可以參加律師資格考試。
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這是為國際學生提供的為期一年的項目,目的是讓從事國際法律事務工作的學生對美國的法律有所了解。目前全美隻有少數幾個州(如紐約州)批準LLM學生參加律師資格考試。
JS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學理學博士學位。學制一般為5年,這是以研究為主導的學位,專為國際學生開設,以期讓他們更加了解美國法律的特定方向。這個學位主要服務于将來會在其他國家法學院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人。
其中,作為美國法律教育的主體,JD項目幾乎全部由美國學生組成,這與幾乎全部由少數國外學生組成的LLM和JSD項目形成明顯的對比。這三種學位本質的區别在于學位設置的目的不同。JD主要是為沒有法律背景的人提供系統學習美國法律知識的平台;LLM是為讓已經接受過法律本科教育的學生(如我國學生)更有效、更深入地了解美國法律體系而設立;JSD學位則是針對在法學上已經略有所成、并且有志在某些法律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人而設立。需要澄清的一點是,美國法學院的學位并不是按照由低階向高階的順序設置的。也就是說,LLM與JSD的關系并不是我們國内法學碩士與博士的關系,想要申請JSD的同學并不一定要先獲得LLM學位。
目前,國内的法律碩士盡管仿效的是美國的JD項目,但與美國高校開展的合作培養項目并未延伸到JD層面,而是仍以LLM為主。我校與杜肯大學自1991年起就已建立并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關系,兩校舉辦的“美國學生中國法律暑期學校”自1995年開辦至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2年,我校與杜肯大學(Duquesne University)簽署了合作協議,杜肯大學将以獎學金的形式資助我校學生攻讀其LLM學位項目,作為“2+1”模式雙碩士學位項目的重要組成。此外,兩校還開展了學生赴美實習、派遣教師赴杜肯訪學等多項合作。
作為本次交流訪談和未來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院長費安玲教授和杜肯大學劉亦甯(Frank Liu)教授着重談到我校法律碩士學生來美就讀LLM學位項目問題,目前盡管存在學生背景、學習時間、學分互換以及具體操作等方面的限制和困難,但雙方将在坦誠合作、互諒互信的基礎上為之共同努力。
(四)一緻性背景下美國法學教育的多樣性、個性化
在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法學院考察期間,我校姚新華教授曾提出“為學生提供個性化設計與全美律師協會要求的高标準如何協調”問題,這充分體現出了美國法律教育的兩面特征,與前述美國的統一标準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美國各個法學院從多個角度體現出其法學教育的個性化、多樣性特點:
首先,從生源上來看,正如之前所說,美國沒有法律本科學位,所有在美國法學院接受教育的學生都是本科畢業生或持有更高學位的學生。如果美國本土的學生想開始他們的法學院生涯,基本上會選擇JD。事實上,大多數美國本土JD申請者都是即将畢業的本科在讀生或者剛剛參加工作一兩年的本科畢業生。大多數法學院提倡學生生源背景的多樣性,如果本科專業與法律無關,不僅不會對JD學位的申請産生任何阻礙,反而會受到歡迎,因為本科專業獨特有利于提升法學院的多樣性。這一點與我國的非法學法律碩士錄取及培養目标基本一緻。
其次,從美國的法學教育課程設置上看,美國的法律職業博士學制三年,在學期間需修滿大約90學分,課程主要集中在普通法領域,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必修課一般約占全部課程的三分之一,構成了律師所必須擁有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各法學院情況大體相同,其餘根據教師特長開設大量特色選修課,如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第一年學習包括8門基礎課(如憲法、合同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等),以及法學研究課與寫作課,職業責任和高級法律寫作項目是第一年課程結束後還需完成的兩門剩餘的必修課,之後學生們可以從200多門高級課程和研讨班中自主選擇課程,其中140門是由終身教授授課的,其他60門由兼職教授進行授課。對于LLM學位,大多數法學院不設置必修課程,課程的選擇完全由學生自己決定,相對JD來說,LLM的學分限制比較寬松,學生一般每個學期選3到4門課即可,對于要考律師執照的中國留學生,學校暑期還會提供考試相關課程輔導。美國選修課課程是無結構課程,它為教師提供極大的自主性及彈性,他們可以按照自身的研究興趣開出各種各樣的課程。對學生來說,無結構的課程“讓他們按照本身的學術興趣與專業計劃量身定造學習計劃”。盡管美國的這種“自助餐式”課程設置也曾飽受争議,但這種無結構課程仍然構成當前美國法學院課程設置的主流,成為美國法學教育多樣性、個性化的鮮明體現。
在辦學過程中,美國法學院也結合地區特點和優勢,形成各自的辦學特點及項目。以杜肯大學法學院為例,其專題重點課程有13個,包括公司法、知識産權法、衛生法、商法、民事訴訟、刑法、能源環境法、家庭法、政府學等,其中知識産權法、能源環境法、衛生法極富盛名。杜肯大學法學院衛生法作為重點學科源于所在地匹茲堡市對衛生法的關注,匹茲堡的醫療中心全美排名第九,有全美最大的移植中心。杜肯大學法學院衛生法課程設置很多,除某些基礎性的必修課程外,以選修課為主,在關注點上相比職業操守方面,更側重如何管理醫院、如何創收等經營管理性内容。目前杜肯大學法學院大力加強衛生法項目投入,建立了衛生法研究中心,并引入專門師資負責。憑借匹茲堡醫療中心在中國積極開拓市場的有利契機,杜肯大學法學院一方面作為引薦者幫助其與朝陽律師協會合作,另一方面,也關注衛生法在中國的發展。座談中,費安玲教授、解志勇教授詳細介紹了我校和我院在衛生法研究方面的特點和優勢,并與劉亦甯教授就未來在衛生法和能源環境法方向加深合作達成了初步意向。
此外,美國法學個性化教育也充分體現在順應時代發展,拓展新領域層面。如劉亦甯教授就杜肯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管理的個性化形成為考察團做了詳細介紹。作為美國律師協會所要求的法學院必須具備的标準之一,每名教授需安排一名具有圖書館專業碩士學位的圖書館館員。但圖書館館員在電子化圖書館盛行的情況下,其服務教授的重要性降低,甚至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态。針對這種情況,杜肯大學法學院于美國大學中首創“個人圖書館員”服務:不僅提倡為教授提供與之研究專題相符合的個人化服務,而且要求館員根據學生的學習興趣,為學生規劃一個“圖書館”,每個館員對應十幾個學生,同時對師生的滿意度開展問卷調查,最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學生的滿意度達到100%,教師的滿意度達到80%)。在這一特色變革中,劉教授提出将圖書館法律信息變成一個商業模式,教授和學生成為顧客,怎樣去滿足顧客法律信息的要求,是圖書館的意義所在,圖書館不僅要收藏相關信息源,更要讓讀者能夠使用這些信息。同時,他也提到将這種理念推廣到中國法學教育領域的強烈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