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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裡的民法典、法官與法學理論之間的關系”講座成功舉辦

發布日期:2014-09-25 作者: 點擊:

        9月24日晚19:00,我院專家論壇之“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裡的民法典、法官與法學理論之間的關系”講座在昌平校區第七階梯教室舉行。歐洲著名羅馬法學家、意大利羅馬第一大學羅馬法教授、中國和意大利“法典化與法學人才培養研究中心”主任Sandro  Schipani教授為法碩學子做了精彩演講。講座由我院院長、民商法學、羅馬法學教授費安玲院長擔任主持,我校民商法學院劉家安教授、民商法學院陳漢副教授、比較法學研究院翟遠見老師擔任點評嘉賓,陳漢教授同時擔任講座翻譯。

        費安玲教授首先向同學們介紹了與會嘉賓并緻開場詞,希望同學們能夠通過本次講座,從更寬的視角和更深的層面觀察思考羅馬法淵源與中國的聯系。她指出,一個法律人并不是匠人,重要的是有一種品位,學會對法的理解和掌握。

        講座伊始,Sandro  Schipani教授對各位同學的參加表示了感謝。他首先概括闡述了此次講座的主題,即“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裡的民法典、法官與法學理論之間的關系”。随後,Schipani教授将主題分為“針對19世紀初法律區域化嚴重的現象,羅馬法應運而生”以及“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相較于之前的民法典,其新意所在及在世界範圍内的影響”兩部分展開進行講解。在講座内容的第一部分,Schipani教授向同學們介紹了19世紀初,歐洲大陸存在着大量且分散的法域,為了解決“每過一個驿站就要換一部法典”的問題,學者們開始尋找共同的羅馬法。随後他指出,民法典、法學家與法官三者之間的關系在于:徒有法典不可,必須通過法官的适用以實現正義,而法學家則應引導法官對法律的正确适用。在講座的第二部分内容,Schipani教授講到,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新穎之處在于将部門法法典化,并且在全世界範圍内引發了諸如“民商合一或分離”此類問題的法學讨論。最後,他總結指出,民法典不能獨行,需要法官來适用,也需要法學家來指導适用,再次呼應了主題。 Schipani教授的精彩演講赢得了同學們的熱烈掌聲。

        随後,費院長用自己對講座的總結幫助在場同學理解講座内容。她指出,民法典的制定,最重要的推動力來自于學者的學術領域研究。接着,劉家安老師和翟遠見老師對演講做了生動點評。劉老師強調,即使在歐洲各國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後,羅馬法的作用也從未被削弱,而是作為補充和基礎時刻影響着法律的發展,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法學沒有退出曆史舞台。翟遠見老師提取了Schipani教授的講座關鍵詞“法典”。他指出,民法典能夠防止法律的碎片化,延伸至我國現狀,應引發我們的相關思考;制定法典的過程艱辛,應以開放的心态面對,我國的法官在法律适用中應更加強調說理。

        點評結束後,到場同學進行了現場提問,與Schipani教授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就羅馬法的本質核心特征、對中國制定民法典的啟示等問題咨詢Schipani教授。Schipani教授一一給予精彩解答。講座不知不覺接近尾聲,費教授再次對Schipani教授的演講表示感謝,同學們報以熱烈的掌聲。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附:嘉賓介紹

Prof. Sandro  Schipani:歐洲著名的羅馬法學家。意大利羅馬第一大學羅馬法教授。中國和意大利“法典化與法學人才培養研究中心”主任。

羅馬法原始文獻漢譯叢書的總負責人。主要著作有《阿奎利亞法責任,歸責原則及過錯問題》、《對物之訴中被告須對客體物承擔的責任》、《羅馬法中的契約外責任體系》等,并在中國出版了《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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