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指出公正司法對于全面依法治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意義。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2023年1月2日上午,伟德betvictor体育官网成功舉辦“2023年新年論壇暨大法官論道(五):公正司法的基礎制度” ,論壇采用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參加論壇的校外嘉賓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級大法官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民法典編纂研究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雲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長羅智勇,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劉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程琥。參加論壇的校内嘉賓有:伟德betvictor体育官网校長馬懷德教授、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許身健教授、黨委書記韓文生教授、副院長劉智慧教授、副院長梁敏研究員、院長助理萬青副研究員,院長助理劉炫麟副教授,以及學院公法教研部、私法教研部、經濟法教研部、實踐教研部和管理崗位等法律碩士學院的師生代表,以及其他法律界人士近300人參加了本次論壇。會議由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許身健教授主持。

許身健教授對與會嘉賓表示熱烈歡迎。他說,法律碩士學院在新年伊始舉辦這一論壇,旨在為新一年的工作吹響号角、夯實基礎,迎接新年開門紅。新年論壇一直以探索人才培養規律為宗旨,在法學教育和法治人才培養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做了專章部署,其中重點強調嚴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本次論壇以“公正司法的基礎制度”為主題,對于全院師生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探索構建維護司法公正的基礎制度和基本理論,弘揚公平正義的社會風氣,具有重要意義。

校長馬懷德代表學校對各位專家學者的到來表示歡迎,對各位專家學者長期以來關心、支持伟德betvictor体育官网,特别是法律碩士學院的建設發展表示感謝。他指出,召開以“公正司法的基本制度”為主題的學術研讨會,很有理論和實踐意義,這是學校學習貫徹落實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活動。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法治”作了專章部署,對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強調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深化司法體制的綜合配套改革,準确落實司法責任制等,這為嚴格公正司法提供了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司法公正事關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順利實施。馬懷德介紹了學校70年來的辦學成就,肯定了法律碩士學院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他強調,學校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完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努力培養大批高素質的法治人才,積極為促進司法公正,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建貢獻力量。
江必新教授、杜萬華專委、胡雲騰教授先後做主旨發言。

江必新教授以“健全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為主題,圍繞“健全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基本格局”及“健全公正司法需注意的問題”三部分展開主旨發言,高屋建瓴的闡述了公正司法基本制度的相關問題。
關于健全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必要性,江必新教授從七個方面展開論證。一是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線,沒有公正司法則不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也不能讓人民群衆感受到司法權威;二是公正司法是人民群衆對司法的期盼;三是公正司法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司法的核心要求,自從黨的十八大以來被反複多次強調;四是公正司法是我們黨對司法的一貫要求,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正司法的概念,到黨的二十大用獨立段落專門部署司法工作,并以“嚴格公正司法”為标題,體現出黨和國家對于維護公正司法的決心日益堅定;五是公正司法在整個司法價值體系中具有根本性、決定性作用;六是體系化建設有利于公正司法各項制度形成合力。二十大報告一共有119處談到體系問題,隻有形成系統化、完整的制度體系,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司法的目标;七是要建設良善科學的司法制度。古今中外的曆史經驗和教訓證明,唯有建構科學、良善的司法制度,才能更好的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關于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基本格局,江必新教授仍從七個維度來探讨。第一個維度,司法的組織結構體系與司法活動制度體系相結合。目前我國的司法體制仍存在如何将堅持黨的領導和保持司法機關獨立性結合起來、如何保障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各自的獨立性等問題。對于司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如立案、審理、判決、執行所涉及的全部活動,都應該建立相應的制度并形成體系。上述兩方面都非常重要、不可缺少,需要我們重點關注,深入研究;第二個維度,司法公正的保障體系與司法效率的保障體系相結合。盡管司法公正是根本性和基礎性的,但司法效率也不可忽視,司法公正需要司法效率加以保障和維護。有人說“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縱然表述有些極端,但不可否認的是,遲到的公正是打折扣的,并非完全符合公正要求。如何提高司法審判的效率、實現司法效率的最大化,同樣是我們要考慮的重要問題。第三個維度,司法權力的規制體系與司法資源的保障體系相結合。建設公正司法制度體系首先要規範司法審判權、檢察權,既要防止濫用職權也要防止消極懈怠。同時,在當前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各級法院都面臨資源不充分,保障不充足的困境,因此,加強司法資源的保障力度也至關重要。第四個維度,事實認定的規則體系和法律适用的規則體系相結合。事實認定的客觀性、法律适用的合法性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礎,目前一些法律規則仍不完善,例如規範沖突的解決規則、法律适用的效力規則等,沒有一套成熟的規則體系,便很難實現同案同判,故而完善事實認定及法律适用的規則體系迫在眉睫。第五個維度,審前制度體系和審判制度體系相結合。短期來看,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的理念依然是主導且必要的,但長遠來看,僅以庭審為中心還遠遠不夠。審前制度不僅可以減少形成庭審訟争,還可以節省司法資源的消耗,所以審前制度體系的構建與應用必不可少。第六個維度,當事人權利保障體系和訴訟維護體系相結合。一方面要保護當事人權利,制約審判權,另一方面,由于實踐中當事人不誠信問題仍然大量存在,故不能忽略對不誠信當事人的懲治,要維護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第七個維度,司法裁判的執行體系和裁判内容的實現體系相結合。當前存在消極執行和亂執行的問題,要加大對于消極執行的治理力度,通過避免讓社會組織執行來解決亂執行的問題。
關于健全公正司法需注意的問題。江必新教授依舊從七個方面展開論述。他指出,第一,裁判主體的獨立性。習近平總書記對建構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是黨的一貫主張,值得我們重視;第二,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中國是人情社會,維護司法公正單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制度的保障;第三,訴訟結構的協同性。過去強調對抗性,縱然對抗性有其優勢,但也帶來很多問題,要在繼承發展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追求訴訟和諧,在解決争議的同時營造團結友好的氛圍,協同的作用便更加突顯;第四,訴訟程序的正當性。首先要在正當性的基礎上構建法定程序,然後還要用正當性标準來衡量、評價和完善法定程序。第五,審判過程的公開性。公開性對司法審判非常重要,許多不公正的問題是由于秘密和暗箱操作所導緻,因此,防止司法偏袒的一味良藥便是公開性的實現;第六,制度建構的衡平性。司法講究公正、公平,公平的司法制度需要衡平來加以保障,不能強調一個價值而忽略另一個價值,也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第七,制度體系的開放性。所謂開放性,是指制度要不斷改革完善,與時俱進,不可能一勞永逸。盡管我們要建構的是一個定型的、成熟的制度體系,但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制度規定要保證符合客觀實際,符合事物本身的發展規律。

杜萬華專委從破産法切入,以“中國破産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主題,從五個方面詳細論述了我國破産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中國的破産法律制度是保護性質的法律制度。杜萬華專委指出,社會上對破産法律制度存在錯誤的認知,認為破産制度是支持債務人逃債的制度,是會引起社會不穩定的制度,這是不正确的。破産制度從本質上講是保護性質的法律制度。第一,破産制度是保護債權人債權的制度,且是破産制度的首要任務。目前有兩大制度保護債權人債權,一是合同制度,二是破産制度。破産制度通過對債務人财産的全面清算、管理、重整、和解,最大限度的保護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最大化;第二,破産制度是保護債權人平等受償權的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經常發生債務人隻能滿足部分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的情況。這種情況不能僅僅歸結為道德的缺失,更應該歸結為制度的缺失;第三,破産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特别是重整投資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性法律制度。破産重整中的戰略投資人,其投資目的是為了讓企業能夠整合,起死回生,實踐中如果不保護這些債務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他們便成了背鍋俠,進而會影響後續的投資熱情,對市場經濟也是不利的;第四,破産制度是保護善良守法的債務人債務豁免權的法律制度。之所以賦予破産債務人債務的豁免權,主要基于三點原因:一是可以分散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打消投資者面對複雜市場時的重重顧慮,保證整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在個人破産制度中,賦予債務豁免權,可以保護家庭的穩定。如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對于自然人、市場主體的破産債務人的債務不予豁免,其經營的各種債務将會無限制的追究到家庭财産,家庭的瓦解便成為可能,從而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三是可以使債務人獲得人道主義的救贖,獲得重新走向市場的機會和可能。當然,制度的前提在于僅賦予善良守法的債務人的法律權利,至于不符合條件的債務人,不僅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會得到打擊和制裁,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破産制度是保護善良而守法的債權人接受社會救治權利的法律制度。通過利用破産法律所規定的司法重整與和解制度,對生病企業進行救治,使這些企業在生産要素重新整合後适應市場需要,重獲新生,成為能夠創造經濟價值的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的發展。第六,破産制度是保護債務人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破産制度不僅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債務人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是破産制度維護的重點。曾經風起雲湧的工人運動便是慘痛的曆史教訓。對此,我們要汲取教訓,防止破産企業員工的權益受到損害,要讓破産制度起到關鍵作用。
其次,中國的破産法律制度是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戰略決策落到實處的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生産要素要進行合理的配置才能産生好的經濟效益,而破産法律制度涉及到破産清算、司法重整和和解,破産清算通過把原有的企業徹底打碎,将其所控制的各種生産要素釋放到社會中,從而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在這樣的背景下,經過重整以後的企業不僅煥發活力,同時也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因此破産法律制度對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再次,中國的破産保護法律制度是有效處置不良資産的重要保證。目前,銀行處置不良資産無非兩個途徑,一是直接起訴債務人,然後強制執行,拍賣其資産來保證債務的回收,但缺陷是可能導緻其他債權人利益無法得到實現,并有可能讓這一企業死亡。二是銀行把債權(包括不良資産和可回收資産)作為資産包進行出售,讓這些資産包在金融領域拉長它的循環,但在擊鼓傳花的模式中,鼓點停止的那一刻,落到誰家誰便是“倒黴者”。所以不良資産的化解依然是很大的問題。對此,杜萬華專委強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理論上講,不良資産不過是包括資本、科技、管理、土地、勞動力與市場等生産要素的錯配,造成資本(資金)沉澱在動産、不動産中,沉澱在産品中,無法通過市場交易将其置換出來,并回歸到投資者手中。因此,解決不良資産的辦法,從根上講,是解決資本(資金)與其他生産要素按照市場需求的正确配置,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落到實處的問題。隻有配置正确,商品被市場接受,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價值才能在市場交易中得以實現,不良資産才能轉換為優質資産!因此科學經營不良資産,轉換不良為優良,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健康發展的前提,應當引起高度重視!這也是我多年來從事破産審判工作和理論研究的體會!因此,完善破産制度是處理不良資産的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中國的破産保護法律制度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和服務小微企業的重要保證。破産的國有企業之所以陷入破産,很重要的因素是官僚化和行政化的趨勢比較明顯,造成内部的機構重疊、效率低下、管理混亂,最後造成破産。而民營企業的破産主要緣于多數民營企業為家族企業,企業家、企業主和企業不分,企業的财産權利和企業家出資人的财産權利不分從而導緻破産結局。所以,破産法律制度通過司法重整,找出陷入破産的原因,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構建新的企業,讓瀕臨死亡的企業走向新生,走向強大。另外,對于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這些市場主體無法得到破産法律的保護,是自生自滅的,因此,破産法對于維護小微企業方面應發揮作用。
第五,中國的破産保護法律制度是構建科學化的民商事司法工作運行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從制度上徹底解決“執行難”的重要保證。在執行之外增加破産環節,即如果當事人不能履行法律義務,企業或個人就走進破産程序,在破産中不被市場接受的可以破産清算,若通過司法重整與和解,能夠得到挽救便可以進行“救治”,讓他們重新恢複生機活力。如果建立了完整的破産制度,并其置于民商事司法工作運行機制之中,那我國将建成以立案、審判、執行、破産為不同環節的民商事司法工作運行機制。在這個機制中,立案的職能是對外服務群衆,對内服務法官;審判的職能是查清案件 事實,正确适用法律,為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劃定邊界;執行的職能是對有履行能力而不願意主動履行民事法律義務的當事人,運用國家強制力強迫其履行民事法律義務;破産的職能則是對無力履行債務或者整體上不能履行債務的債務人,通過重整、和解和破産清算的方式,促進被申請人依法履行債務,獲得經營能力、擺脫債務困境。隻有建立起這一完整的民商事司法工作運行機制,在執行環節存在的大量執行不能或者整體執行不能的案件,才能真正被化解,困擾我們多年的“執行難”問題才能真正在制度上被解決。從目前來看,我們正在向着這一目标前進,但要實現這一目标,需要完整的破産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所以,當前正在修改的“破産法”,不僅僅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是對我國營商環境的完善,還是樹立起建立良性循環的民商事司法工作運行機制最後一根梁柱的制度構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胡雲騰教授以“論法官的獨立審判與法院的集體決策”作主題發言,他認為實現公正司法的審判制度雖然很多,但這些制度的有效實施最終都要依靠法官正确行使審判權。讨論法官獨立裁判與法院集體決策,首先要對審判權有正确認識。審判權一般由三方面構成,一是對訴訟程序的控制權、主導權,二是對事實證據和案件性質的判斷權,三是對案件實體處理的決定權。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實際隻能管控訴訟程序的最後一段,但是這段程序承擔的公正司法責任卻是全部的,這就出現了權力和責任不相匹配的問題。所以,要保障公正司法,構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堅實的防線,最為緊迫的是要優化和強化法院的程序權配置。
法官獨立裁判和法院集體決策是審判權的兩種行使方式,而不是兩種權力。司法實踐中,審判權的這兩種行使方式都很重要,但處理案件的數量差别很大,約75%的案件由獨任制法官審理,25%由合議庭審理,經審判委員會審理的案件僅1%,甚至不到1%。所以研究司法公正,務必要重視研究獨任制審判的公正運行問題。加之在信息網絡時代,獨任制審理的一些所謂簡單的小案子,很多時候反而鬧出大輿情。簡言之,案子雖有簡單與複雜之分,但人民群衆對公正司法的感受度是沒有大小之分的。因此,無論是獨任法官審判的案件還是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都要給予同等重視。
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後,看似是從過去的集體決策轉變為如今的個體決策,但實則強化了法院的集體決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實行司法責任制以後建立了四類案件的院庭長監督機制,這種監督實際上是一種集體決策,院庭長的監督本質上是對法官、合議庭行使審判權的加持;第二,出台的人民陪審員法,明确規定審理重罪案件和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要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制大合議庭審理,大合議庭制度就是一種集體決策;第三,各級法院均設立了專業法官會議或者主審法官會議制度,最高法院還專門出台相關文件對其運行進行規範,專業法官會議的目的和任務就是為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案件提供咨詢和參考意見;第四,改革了審判委員會制度,優化了審判委員會的設置,強化了審判委員會統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以上舉措,不僅沒有削弱法院的集體決策機制,相反進行了強化。對此,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點不是改變過去的集體決策機制,改革的重點是原來的審判責任集體承擔機制;二是由于案件的法律關系愈加複雜,如大量存在行刑民交叉的情形,需要集中法官的集體智慧和強化法院的集體決策機制;三是獨任制、會議制審判的案件取消了院庭長簽發法律文書的做法以後,保障法律統一适用成為主要矛盾,必須強化集體決策機制建設。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獨任制法官審理的案件在整個案件中占了絕大多數,因而有必要正視獨任制審判存在的短闆并予以補足。最重要的是要将制度機制轉換成法官的理念和自覺,不斷增強法官公正裁判的能力。為此,法官第一要樹立統一司法的理念,統一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礎。這裡的統一包括價值觀念、法律見解和裁判尺度的統一。第二要樹立案例司法的理念。要重視最高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刊登的公報案例、出版的業務指導案例和上級法院發布的參閱案例,切實将這些案例中的法理、規則和方法作為辦案的指導和參考。第三,樹立說服司法的理念。把如何說服當事人和參見參與人作為優先考慮的問題,辦案辦案不僅要說理,更要說的讓當事人服從,把法官的裁判轉化為當事人自己認同的意見。第四,樹立有限司法的理念。司法權是有限的,也是有邊界的,司法權應在事實、法律的限度内運行,不要事前設定處理結果,不要過度使用司法權力,不要越界行使權力,不能定案的絕不要勉強定案。第五,樹立分工司法的理念。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是有明确分工的,如偵查人員是發現案件的事實真相,公訴人員是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法院是認定案件的事實真相。不要把認定事實真相混同為發現或者證明事實真相,審判就不會越位,就會主動。第六,樹立良知司法的理念。良知是司法職業倫理的核心内容,國外法律通常都重視良知在實現公正審判中的作用,如日本憲法第76條明确規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獨立行使職權,隻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有人認為,這一規定對日本司法的公正和案件數量近10年不增反降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屬實就很值得研究。我認為,我國立法對良知規定的缺位,這既不利于法官辦理案件時明确地懲惡揚善,也不利于社會公衆法官了解司法裁判中的良知,這不能不是一個遺憾。最後,要樹立衆籌司法的理念。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争議案件、疑難案件、敏感案件和其他難以下判的案件是家常便飯,有些情況下就需要法官從社會輿論和公衆意見中發現公正裁判的智慧。法官越是善于從社會輿情中衆籌司法智慧,越是容易實現司法與社會互動,越是容易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我在職時辦理的一些案件,最後都是通過全面、審慎地考量各方面的意見後作出裁判的,效果很好。因此,無論是獨任制法官、合議庭法官和審判委員會的法官,都要善于從喧嚣的輿情中衆籌司法智慧。
羅智勇副庭長、劉峥副庭長、程琥副院長先後做與談發言。

羅智勇副庭長用“三高”和“三新”概括了本次論壇三位大法官的主旨發言,他認為三位大法官的精彩發言不僅境界高、站位高、水平高,而且理念新、方法新、内容新。他認為三位大法官無論在法律理論方面還是實踐經驗方面都堪稱标杆,他們的發言既有宏觀方面的内容也有微觀方面的内容,都是直奔要害,把最重要的關鍵問題展現在我們面前,讓我們從中受益。随後,羅智勇副庭長結合自身工作經曆,從三方面談了對于公正司法的感受。首先,他認為,中國特色司法制度是我們公正司法根本的保障。所以在借鑒國外優質文化的同時,更要立足本國的文化實踐特點。其次,要做到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唯如此,方能讓受冤的當事人洗清冤屈。最後,要深化司法改革,堅持陽光司法。讓人民群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隻有陽光司法才能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

劉峥副庭長指出,雖然司法公正是首要目标,但也不能忽視司法效率、司法權威,因為三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實現司法公正既是一個古老的難題,也是一個系統工程,根本在于制度的正義安排和正義規範,而制度正義的核心是如何确保司法權力的正當行使。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就是圍繞公正、高效、權威這個目标,推進完善制度機制,保證司法權力的正當行使。首先,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一是全面準确落實司法責任制,總的要求是“該放的要放,該管的要管”,尊重法官的辦案主體地位,排除不當幹預;二是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公檢法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強調證據裁判和程序正義原則,以裁判标準作為偵查、起訴的标準,形成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以證據為中心的訴訟構造;三是着力解決實現司法公正的弱項短闆,如解決“立案難”、“執行難”等。其次,确保司法效率的制度保障。一是讓訴訟制度更加适應現代糾紛的總體結構,推進認罪認罰從寬、民事訴訟繁簡分流、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等改革試點,并推動相關立法修改;二是構建适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管轄規則;三是完善數字時代訴訟制度規則,大力推進互聯網司法建設升級疊代。第三,增強司法權威的制度保障。一是為社會公衆直接參與司法活動創造條件,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二是完善司法公開機制,不僅公開審判過程,而且公開裁判結論形成的過程、理由和根據;三是加強完善統一法律适用機制,研究解決其中若幹具體問題;四是加強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法官選任機制,落實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大力加強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建設,健全法官依法履職保障機制,全面完善司法人員業績考核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導向作用。

程琥副院長談到三點體會。一是公正司法的訴訟格局。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開創性提出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目前我國絕大多數法院是與行政區劃高度重合的地方法院,這些法院在審理涉及地方的重大案件時,容易受到地方保護和行政幹預影響,導緻司法不公。為此,有必要将絕大多數不易受到地方保護和行政幹預影響的普通案件由地方法院審理,将少數容易受到地方保護和行政幹預影響的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确保普通案件和特殊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審判。二是公正司法的保障重點。要着力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全面準确落實司法責任制,正确處理好法官獨立審判和法院集體決策的關系。持續深化法官員額制改革,堅持法官隊伍精英化、專業化發展方向,關注解決中基層法院法官助理入額難題。深化法官履職保障,保護法官身心健康。建立科學的審判績效考評體系,發揮公正審判風向标作用。三是公正司法的社會基礎。公正司法離不開法治社會的有力支撐。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要轉變訴訟中心主義導向,将非訴訟機制挺在前面,推進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構建行政機關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處理民事糾紛的職能優勢。持續深化立案制登記改革,着力解決“終審不終”“終訪不終”問題,切實維護良好訴訟秩序,維護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

在自由發言階段,韓文生書記說,各位專家高屋建瓴,從不同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真知灼見,為師生帶來了一場精彩的知識盛宴。他談到,建設公正司法的基礎制度,還需要考慮法治隊伍的法律職業倫理建設。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法大時指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公正司法,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法治隊伍。為了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法律碩士學院将法律職業倫理作為法學教育的核心課程,提升學生的公平正義的素養,努力培養良善的法律人,為法大發展和法治中國建設帶來強勁的力量。
最後,許身健院長代表學院再次感謝各位領導、嘉賓的莅臨,他感謝社會各界對法律碩士學院的長期支持,并為大家送上新年祝福。
在熱烈的掌聲中,法律碩士學院“2023年新年論壇暨大法官論道(五)”圓滿閉幕。
